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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职业资格证书

发布于 2020-08-27

职业资格证书说明
1、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职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 为技能人才培养开辟广阔道路
(2) 促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
(3)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
(4) 提高劳动者的能力和地位
4、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以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明确提出,我国要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再次重申要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6、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7、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
    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技能(国家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资格一级)。
8、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等级标准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规定,各等级的具体标准为: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9、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10、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技能、相关知识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统一命题来进行鉴定考核。
11、职业院校毕业生申报参加技能鉴定职业名称与等级的确定
    在职业院校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职业院校的教学实际,针对不同类型职业院校的办学特点,结合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和大纲,确定毕业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考核内容和方式。
    高等院校毕业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名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类别确定。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国家职业分类中的职业(工种)名称不相对应的,可允许申报与其相近或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12、如何组织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院校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设置专业和开设课程的,其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可与课程考试结合起来,避免搞重复考核,考核试题应从国家题库中提取。没有建立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试题。
    职业院校设置的专业与国家职业分类中的职业(工种)不对应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相近类别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职业院校专业课程教学以及技术发展和知识更新的实际需要,编制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试题。
    职业院校结合职业功能模块开发课程并组织教学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以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安排和要求,编制职业功能模块的鉴定规范和考核试题,组织学生按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考核。对通过全部职业功能模块考核且成绩合格的学生,认定相应的职业资格。
1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1)受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核发准考证;
(2)组织参加鉴定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3)协商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4)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中心;
(5)向鉴定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6)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7)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14、出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为了提高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在国际社会的影响,维护我国传统的技艺和专长在国际上的良好声誉,促进国际劳务技术合作与交流,凡是需要到公证部门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公证的人员,须持印有中英文对照并套印“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办理职业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证书换发工作由省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外劳务人员在申请换发职业资格证书时,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出国护照、境外就业邀请函及原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在其住所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具介绍信,到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为了严格控制质量,对于有疑义的人员,可对其操作技能进行复验,合格者换发证书,证书须在证书照片处盖省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钢印,换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编码使用原证书编码。
15、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16、国家实行就业准入的工种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66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 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音响调音员、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推销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秘书、计算机操作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17、国家对就业准入的具体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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